11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南城县购房需求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
据悉,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带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和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对南城县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购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本县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的减半补贴。
对2020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本县外迁入县中心城区的购房人并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和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购房人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指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满3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和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和叠加,只可按最高标准补贴一次。